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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制內的法令不清楚,導致介於法律邊緣的事,成了政治操弄的工具。民進黨蘇嘉全的農舍事件就屬於這類型,被爆料者,無奈於法律界定的模糊性,依照選舉的「扒糞」作為,處於挨打的程度大。
可惜的是公義在這種情況下,無法彰顯出價值。民進黨訴求「社會公義」,就得小心「政治狗仔」用圖說故事的賤招。一點點小小的模糊,即便不違法,都能被渲染成「貪心」、「清貧」的對立面。雖然不會有人相信馬英九總統形塑自己非常廉潔,「一條棉被可以蓋卅四年不用替換」。
高格調的選舉是很多人期待的民主過程;可惜的是利用「行政便利」取得「資料」打擊異己的模式,依舊是最廉價的選舉利器。被議論和定型的候選人,想脫身就困難了。
這也算是一種教訓,在黨國的體制內,台灣並未完全的脫胎換骨。
在野黨要贏得選舉,想有為有守地提出政策,提出未來的願景。但當有一些對手策略如此「臭酸」,挑戰者卻只選擇站在場邊,保持輕盈的姿態,也一樣的突兀。
如同《貧窮大富翁》電影的描繪,要拿到飄落糞坑的明星簽名照,不跳進糞坑,不會有機會。政治人物要在台灣這種選舉文化中鏖戰,得先習慣這種「薰臭」。(趙卿惠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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