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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楊毅/台北報導】
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佩如接獲一起未成年女子疑似遭性侵案,卻超過五個月遲未偵辦,且長達七個月才結案,導致被性侵少女的母親不堪苦等煎熬,去年五月憤而燒炭自殺身亡。監察院調查發現,桃園地檢署監督不周,且桃園縣社會局及衛生局對於該位母親自殺身亡,也疏於即時阻止和防治,明顯有重大違失,昨天通過對桃園地檢署和桃園縣政府的糾正案。
糾正案文指出,本案為桃園縣一名未滿十四歲少女,在民國九十八年分別與陳姓和林姓男子發生關係。林男涉性侵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起訴後,已遭基隆地院判刑;但陳男涉性侵案,桃園地檢署分案交由黃佩如偵辦後,卻僅開過二次偵查庭,後續案件就被擱置,未依法進行辦案;少女母親長久等候,直到去年四月底仍沒有任何偵查結果和訊息,於是憤而在家燒炭自殺身亡,並留下遺書控訴檢方偵辦過程太慢。
監委高鳳仙調查發現,桃園地檢署僅由研考科敦促黃佩如注意改善一次,之後就未再依「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」,查明案件遲延原因和設法改進,明顯有監督不周的重大違失。
此外,監委指出,少女母親去年與桃園縣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社工會談時,曾透露自殺訊息,認為自己身為母親對不起女兒,沒有保護她,每天想到此事都不斷哭泣,已經沒有活下去的能量,還表示「已經自殺過很多次,再也受不了,目前僅待性侵案偵查告一段落,就決定自殺,不想再負任何責任」,但社工專業訓練不足,未即時阻止自殺悲劇;桃園縣衛生局也據以研判,少女母親沒有立即自殺危險,而未將家屬及朋友納入防治網絡,也有缺失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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